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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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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06]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以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45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一)优待服务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提倡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

  (三)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三、提供养老助老优待,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一)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男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不承担“一事一议”投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二)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省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给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四)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落实发展老年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等服务。

  (五)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一)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年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二)县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先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定期开展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百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体检、巡诊。

  (三)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四)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年满70周岁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一)服务性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商业、饮食、水电、燃料、电信、邮政、银行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和照顾,并在服务窗口设置明显标志。提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实行电话预约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二)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年满7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对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三)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其他乘客应为他们让座。

  (四)车站、港口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五)积极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建设住宅区和发展社区服务业,要统筹安排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生活、休息、娱乐、健身提供方便。

  (七)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八)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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