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鄂政发[2000]55号  2000年8月31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现就我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要求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白发浪潮即将到来,社会化养老日趋受到关注;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孤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教养、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

     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供养方式,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农村9 5%的乡镇要建立起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集中供养要达到70%以上,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地级市建立具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有以老年人为主的示范性的综合福利服务机构。

   (三)基本要求: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即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方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除供养特殊困难群体外,要面向全社会,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满足广大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三是运行机制市场化,依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注重两个效益。四是服务方式多样化。五是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要制定岗位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同时,不断壮大社会福利服务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多方筹集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有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项目的建设。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筹集的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参与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扩建。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

   实施多渠道、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时,要经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发生产权纠纷。

   (三)积极拓展社会福利彩票市场,扩大发行规模,面向全社会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社会福利基金。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级慈善机构,开展各种社会捐赠和慈善活动,筹集慈善基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款物。所有募集、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和收养人员的生活,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四、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  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扶持新建社会福利机构项目:

   1、计划部门要优先审批建设项目。

   2、土地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划拨供地;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应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对征用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非耕地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工程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有关规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3、规划部门要优先予以规划定点,并减收综合开发费。但运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合资联建社会福利设施,其商品房部分不予减收综合开发费。

   4、各级政府对有关社会福利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社会福利机构新增用电容量,按国家计委新规定的减半标准征收贴费。

   (二)允许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对外经营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社会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