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民发[2012]9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所,各敬老院:
为提高我区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窗口作用,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对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见《武陵源区2012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
二、考核程序。敬老院对照《武陵源区2012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在自评的基础上,区民政局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确定最终得分。
三、奖惩办法
(一)年底综合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额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名授予“先进敬老院”称号。
(二)年底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60%。
(三)年底综合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敬老院,该院工作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建议乡镇政府免去院长职务。
(四)在考核的基础上另评选出1位优秀敬老院院长和2位优秀敬老院工作人员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和附件3。
四、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高欢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经理任副组长,龚桂芳、宋红梅为成员,龚桂芳负责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有关乡镇民政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督查和指导,将敬老院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敬老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