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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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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发〔2003〕15号

(2003年6月25日)

   为了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十五”计划发展纲要》(国发[2001]26文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发[2001]28号)及《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赣府发[2002]14号)及《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老龄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较快的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年组织健康发展,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但我市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老年服务设施短缺,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络尚未完全建立,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统计,2001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3万人,占总人口的12.83%,社会人口的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还将比较快地增长,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约占总人口的24 %,70岁以上高龄的老年人逐年增加。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高出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具有发展快、超前性的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也带来发展机遇。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使老年人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有能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在未来的十几年里,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市老年人口虽然不断增加,老年赡养比上升,但儿童的抚养比在下降,这为我市做好人口老龄化高峰前期的准备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以村老年协会组织为基础的农村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当前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计划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原则。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充实社会保障内容,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培育完善自我养老准备机制,走政府、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开发老年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龄人、残疾老人、独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定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逐步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总结我市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经验,在全市大力推广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书,鼓励低龄老年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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