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决定
京民福发〔2013〕41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推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今年全市有158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参加了等级评定工作,经区县初审、市民政局审定,决定授予以下62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单位并颁发牌匾。
一、一星级10个
(一)房山区1个
霞云岭敬老院
(二)顺义区2个
高丽营镇敬老院、李遂镇敬老院
(三)大兴区3个
长子营镇敬老院、采育镇敬老院、榆垡镇敬老院
(四)怀柔区1个
长哨营满族乡敬老院
(五)密云县3个
高陵镇社会福利中心、古北口镇社会福利中心、石城镇社会福利中心
二、二星级31个
(一)朝阳区1个
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
(二)门头沟区4个
王平镇社会福利中心、斋堂镇社会福利中心、雁翅镇社会福利中心、永定镇社会福利中心
(三)房山区2个
西潞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周口店敬老院
(四)顺义区8个
张镇敬老院、北小营镇敬老院、大孙各庄镇敬老院、北务镇敬老院、李桥镇敬老院、木林镇敬老院、龙湾屯镇敬老院、杨镇敬老院
(五)昌平区2个
百善镇敬老院、沙河镇敬老院
(六)大兴区4个
黄村镇第二敬老院、礼贤民族敬老院、林校路街道老年服务中心、魏善庄镇敬老院
(七)平谷区3个
黄松峪乡敬老院、大华山镇敬老院、金海湖镇敬老院
(八)密云县7个
西田各庄镇社会福利中心、大城子镇社会福利中心、十里堡镇社会福利中心、不老屯镇社会福利中心、穆家峪镇社会福利中心、巨各庄镇社会福利中心、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
三、三星级21个
(一)朝阳区1个
福寿老年公寓
(二)海淀区4个
四季青镇敬老院、上庄镇敬老院、温泉镇敬老院、苏家坨镇北安河敬老院
(三)丰台区2个
南苑社会福利中心、卢沟桥社会福利中心
(四)房山区1个
城关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五)顺义区3个
赵全营镇敬老院、牛栏山镇敬老院、南彩镇敬老院
(六)昌平区1个
长陵镇敬老院
(七)大兴区3个
红星社会福利院、庞各庄镇社会福利中心、青云店镇社会福利中心
(八)怀柔区2个
怀柔镇敬老院、杨宋镇敬老院
(九)密云县4个
东邵渠镇社会福利中心、密云镇社会福利中心、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冯家峪镇社会福利中心
希望获得评定等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未获得等级评定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化建设,力争尽快符合等级评定条件,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供养服务水平。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