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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特困老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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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老工委 [ 2002 ] 5号


   各市、县(市、区)老龄工委、民政局:


   根据省老龄工委组织的全省特困老人调查,去年底全省城乡共有107,731名60岁及以上特困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93%。农村特困老人103,457人,占特困老人数的96.03%;城镇特困老人4,274人,占特困老人数的3.97%。救助特困老人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最近,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关于浙江省特困老人状况与对策建议的报告》上批示:“解决城乡特困老人生活问题的主要办法是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符合条件的,都应纳入低保”。常务副省长吕祖善也作了批示,要求民政部门组织力量核实特困老人状况,确保特困老人无饥寒。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不留死角,落实责任制。因老人饥寒发生事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乡特困老人救助工作,尽快解决这些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老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性

   妥善解决我省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特困老人由于各种原因,经济供养没有稳定的保障,生活上无人照料,有病无力医治,基本生活存在较大的困难。他们都曾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过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无论是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政治高度还是从人道主义关怀出发,我们都应该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尽快解决特困老人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二、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

   各地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完善五保供养工作

 

   一些地区由于村级集体经济困难,符合五保条件而分散供养的老人养老出现了困难。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各地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

   

   四、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

   1. 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各地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要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鉴于农村女儿不赡养老人的习俗,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各地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

   3. 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基层组织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元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

   4.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出临时社会救济对象。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五、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各级财政为特困老人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特困老人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老人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各地可开展专项募集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活动,在当地慈善总会或老年基金会设立专户,以结对的形式,首先对一次性救助即可脱贫的特困老人开展救助。

   

   六、建立特困老人档案,将救助特困老人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要在核实本地特困老人状况后,建立动态性特困老人档案。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困老人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要将特困老人救助工作列为老龄工作中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七、加强领导,检查督促,将特困老人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将特困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因工作失职造成特困老人饥寒发生事端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地要将城乡特困老人救助工作作为今年“老人节”期间全省《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今年省第15个“老人节”(10月14日)前,各地要将城乡特困老人救助状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民政厅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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