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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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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


   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我省60周岁以上人口达659万,占人口总数的11%,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45%。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将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做好老龄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在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和老年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但是,我省老龄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要求。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加强法制和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要重视和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二)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法律服务所,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倡导广大法律工作者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对交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或减免照顾。


   (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老年人,支持老龄事业,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对老龄工作中涌观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要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加强养老金征缴工作。要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省级调剂制度,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六)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努力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乡老年人医疗政府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


   (七)完善家庭养老制度。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由基层组织监督执行。切实保障老年人住房、财产、继承等合法权益,重视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八)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倡导农村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自养能力。县级以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工作。


   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体,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


   (一)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发展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年活动室(中心)及其他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一个以街道为中心,居委会和志愿者组织相结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服务体系。


   (二)重视和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市、县要因地制宜设立老年大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开办老年学校。要重视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各级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老年教育法制化、规范化。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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