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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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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逐年增加,2013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6.5万,到2020年将超过700万。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床位仅17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仅2万余张,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点不足2000个,存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现就我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重点推进七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需求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由城市社区向农村社区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建立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逐步实现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健全。

  巩固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护理性养老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要,缓解机构养老供需矛盾。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养老设施发展任务、空间布局、规划选址、建设类型、建设规划、建设时序等内容,并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验收交付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其中:城镇社区3000个、行政村10000个,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依托村委会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现有老年人口总量及发展趋势,到2020年,按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床位的要求,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本级要尽快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尽快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设区市护理型养老机构除具备县级养老机构具有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临终关怀、培训鉴定功能及示范作用。每个乡镇须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敬老(光荣)院。

  综合发挥公共设施作用。各地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便利。

  (三)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托养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养老特色品牌。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研究开发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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