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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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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民〔2013〕29号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与市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金政发〔2012〕71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就全面推进市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由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是破解市区社会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市、区两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市本级三个区的所有城市社区和二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全部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其中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300家以上,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500家以上,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城乡基本全覆盖,建有适量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2%以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机构


(一)市、区工作机构。市民政局成立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区民政局成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具体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审核、评估评审;指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监督考核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站)等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街道)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查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审核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并在场地、人员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村(社区)工作机构。村(社区)依托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管理站,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根据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具体实施本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开展;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查、人员信息登记、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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