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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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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问题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1年末,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2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8.04%,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构建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以护养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培养一批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园区)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一)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5年,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4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73个。其中,2012年完成新建城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7家。


  (二)鼓励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积极改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方式。要重视社区“6581890”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依托该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逐步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三、积极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


  (一)实行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为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为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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