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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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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认真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国家试点工作,现就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省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0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5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2.6%。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十分紧迫。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服务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其带来的深刻影响,进一步增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提升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探索服务质量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立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对社会养老服务发挥示范作用。在承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养老职责的同时,面向其他老人提供相关服务。


3.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坚持把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作为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2020年,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模式在全省城市社区普遍推行,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30%,全省新建示范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500个。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规范技能资格评价鉴定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加快建立以专业服务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5.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把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全民创业的途径之一,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为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三、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给予支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自费对象最低收费标准对机构给予差额补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巡诊的医疗费、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在满足公办养老服务对象入住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新途径。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面向社会收养自费老人,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通过成本核算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路子,加强内部管理、单独核算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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