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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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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国、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切实做好今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按照“老有所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构建起“9064”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格局。到“十二五”期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站)建设实现全覆盖,老年人普遍享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全市构建起“9064”的养老格局,即老年人口中,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占90%,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占6%,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的占4%。


2、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市区平均每2-3个城市社区建有一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社区托老机构和老年食堂的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到2015年,100%行政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食堂,西湖、萧山、余杭与五县(市)共建立174家示范型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全覆盖。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出台并落实“十二五”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新增养老床位30000余张,实现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4张以上,其中护理照顾性床位达到总数40%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50%。


4、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建立老年信息数据库,形成公平有序、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各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到2015年,实行养老服务人员90%持证上岗。


(三)总体要求。


 1、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资金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依托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制度,逐步为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养老服务支持。服务提供,主要解决老年人有服务养老的问题,要根据普惠型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服务。


2、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并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要把握重点,又要注重整体推进。在主体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政府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高龄、独居、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养老服务的要求。在规划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重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发展。在资源配置上,坚持政府、社会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相结合。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拓展养老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发展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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