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内民政社福[2013]67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3年3月7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已于2013年2月21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现制定推进201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建设,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管理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在加快推进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村牧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养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盟市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城乡养老事业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格局。


(三)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盟市(旗县)示范养护院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文革“三民”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建设以盟市旗县投入为重点,自治区以政策引导为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助。在抓好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2万张,新增床位1.9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25张床位以上,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2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12349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覆盖盟市所在地;?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30%以上;④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覆盖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达到30%以上;⑤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覆盖率(农村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建设)完成目标任务。⑥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


三、重点项目


(一)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七大工程”。


1.“阳光计划”——盟市示范老年养护院建设:一是在呼和浩特市新建一所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老年养护院;二是对已资助的6个盟市示范老年养护院项目,督导其中4个(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满洲里市)已建成或主体封顶的盟市完成装修和设备配置,在年底前投入使用;三是督促1个(乌兰察布市)已开工建设的,2个(通辽市、乌海市)已办理完建设手续的盟市开春后立即动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建设;四是从全区申报2013年盟市级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项目中选出2个(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给予资助,并开工建设。(社会福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配合完成。)


2.“月光计划”——旗县(市、区)综合老年养护院建设:一是督导2012年已建成的20个旗县老年养护院完成装修、配置设备,在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二是督促已资助未建成的15个旗县(市、区)老年养护院开春后立即动工,在年底前建成封顶;三是从全区26个旗县(市、区)申报2013年旗县级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中,择优选出10个养护院给予资助,并开工建设。(社会福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配合完成。)


3.“星光计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是督导全区已资助并建成投入使用的26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功能,开展为老服务;二是从2012年已建成等待资助的2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中,择优资助150个,并开展为老服务;三是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200个。(社会福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处配合完成。)


4.“幸福计划”——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今年继续以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同时督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拟新建成300个,3万户,6万张床位。(社会福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配合完成。)


5.“助康计划”——老年人康复辅具配置计划:充分发挥自治区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的作用,为公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综合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配置价值300万元的康复辅具。(由社会福利处牵头,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具体实施,规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配合完成。)


6.“爱心护理工程”——民办养老院爱心护理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财政厅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予以补贴,从原来的每个入住老人每月补贴100元,增加到每个入住老人每月补贴300元。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自治区政府对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米)6000元的建设补贴;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