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晋市政办〔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0号),加快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会化养老问题越发凸显,多层次、多样性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而我市的养老福利事业近年来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区域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处于空白,居家服务功能缺失;机构床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福利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形成服务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积极营造科学有序、合作共赢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本区域内需求最迫切的养老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逐步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市城市社区普遍推行,50%的乡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互助组织或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每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具体的资金扶持办法,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县两级财政按建设床位数量,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对运营良好、经评定达标的养老机构,以及接收五保、低保、优抚对象等困难老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和困难情况,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列入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助;对贫困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市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