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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都区委盐都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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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2010〕58号

2010年11月20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发〔2010〕11号)文,结合我区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增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全省全市相比不容乐观。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事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产生越来越大影响。截至2009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8%。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22%。高龄化显著,“空巢”化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及医疗保障问题更显突出,城市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社会压力进一步加大,老龄政策与人口环境的和谐统一愈发重要。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二、采取切实措施,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2010年底,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9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足额发放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从2010年起,全区所有老年人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继续做好《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区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全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60-69周岁老年人票价享受50%优惠;全区各级医院对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对五保老人、低保老人、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老人,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审核,减半收取床位费。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户籍由区老龄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登记健康检查。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城乡百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年敬老日期间分别发给每人不低于300元慰问金,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当地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农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等任务。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针对老年病共同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不具备设立医务室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与紧邻的一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合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方便就医等项目。在全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至2012年,城市、农村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


(四)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受理、优行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对纯老年人户的房屋搬迁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加大投入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平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确保全区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张,2015年达到3.4张,2020年达到4张以上,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六)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探索养老服务新形式,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予、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模式。2012年前,全区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30%的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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