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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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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民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办发(2000)19号《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以及苏民福(2008)39号关于下发《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形势和实际需要,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模设置


镇级养老机构设置床位30张以上,县级(包括县城区内)100张以上。设施设备与环境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办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4、拟办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由金融部门出具);


5、拟办养老机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养老机构的批复文件;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8、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9、一万元以上的设备清单;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由申请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


2、由民政部门根据《射阳县养老机构评估细则》对申请创办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


3、经同意筹办的养老机构具备开业条件的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民政部门进行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收费标准


1、入住老人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2、按设置的床位数、以服务对象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风险准备金。


五、行业管理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事业和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审核、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政策依据主要包括:《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细则》。


射阳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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