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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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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等方针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养老水平,促进五保供养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敬老院建设的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我市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养老事业的认识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鄂府办发〔2008〕41号),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较好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五保供养工作不断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供养目标迈进。一是实现了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全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5635人,其中集中供养1788人,分散供养3847人,集中供养率为31.7%;集中供养水平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750元。二是敬老院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共有42所敬老院,3122张床位。配备管理服务人员158人。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五保供养对象就医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条件的敬老院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做到了以副补院。


       我市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多数敬老院布局不合理、标准不高、管理服务水平滞后。2005年前我市的五保供养工作一直以分散供养为主,农村牧区敬老院规模小、经费少、管理差,集中供养率仅为9.4%。2005年全市苏木乡镇改革合并后,各旗区将部分原苏木乡镇办公场所和学校改建为敬老院,基本解决了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但新建敬老院数量少,改扩建的敬老院不仅布局不合理,而且档次低、设施不完善。二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投入运营后后续资金得不到切实保障。三是受故土观念、生活习惯和集中供养整体服务水平等因素影响,不少五保对象不愿入住敬老院,导致入住率不高。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快我市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档次高、功能全、环境美、服务好、集中供养率高的敬老院,让五保对象有尊严、能幸福地生活,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具体体现,对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围绕我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战略要求和“三区”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融合功能、提升标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理有序、规范运行”原则,加快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由旗区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农牧业等部门协作,对本旗区的敬老院重新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五保对象地域分布特点及交通环境等因素,以旗区所在地及五保对象人数较多且可辐射周边的乡镇为宜。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今后三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环境美,融合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功能的标准化综合性中心敬老院。具体而言,新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6所(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各1所),每所床位不少于150张;新建敬老院2所(杭锦旗、伊金霍洛旗各1所),每所床位不少于50张。改扩建敬老院17所(达拉特旗7所,准格尔旗1所,伊金霍洛旗4所,鄂托克旗2所,杭锦旗1所、鄂托克前旗2所),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50张;撤销敬老院5所(东胜区1所、达拉特旗1所、伊金霍洛旗3所)。新建、改扩建、整合敬老院完成后,全市敬老院控制在50所左右,床位4000张左右,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5%。


       二是提高标准,完善功能。(1)敬老院建设必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2)敬老院的建筑面积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与床位面积比例应不低于12:1。新建的敬老院居住用房不小于24平方米/间。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浴室、室内卫生间及康体保健、文化娱乐功能室,配备必要的生活、娱乐、安全消防设备。院区面积不小于20亩,根据各地实际划拨一定的耕地或草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的院办经济。(3)敬老院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


       三是建立机制,加大投入。为保证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如期高质量完成并正常运行,需要建立科学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敬老院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市、旗区财政共同投入,以旗区投入为主、市级差别补贴为辅。市级差别补贴的资金向财政收入少的旗适度倾斜。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民政部门对建设工程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敬老院建设的专项补助和社会捐助资金。科学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标准经费在现行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达到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四是改进体制,加强管理。(1)敬老院统一由旗区民政局管理。院长、财务等主要管理服务人员入事业编制,并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编制由旗区自行调剂解决;其他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聘用制;根据需要,每个敬老院配备1—2名医务人员。(2)合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将有管理能力、热爱老龄事业的年轻同志充实到院领导岗位上;工作人员按照供养人数的10:1配备。对工作服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五保供养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迈进。(3)要按照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院长职责》、《敬老院守则》、《院民公约》、《管理人员职责》、《安全保卫制度》、《卫生包干制度》、《学习、会议、娱乐制度》、《分级护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逐步使敬老院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


       五是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敬老院建设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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