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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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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民政部正式公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式样(见附件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证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凡在此之后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此之前经批准设立,但无需取得相关设立或者设置批准证书或者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的,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附件: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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