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养老 > 宁夏民政厅促进五保供养“按标施保”
为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宁夏民政厅积极探索,健全完善了两个机制,促进五保供养“按标施保”目标任务落实。一是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各市、县(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进行核定下达指标,作为考核各地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密切关注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变动,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五保对象实际供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二是健全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自治区、市、县财政预算专项保障,进一步完善对市县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机制,提高分散对象供养标准。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确保“按标施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根据宁夏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