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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将在辽宁沈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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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8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召开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会议暨举办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1号),《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考务人员业务工作水平,以保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切实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确保鉴定质量。经研究,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近期举办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资格认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参加人员:(一)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人员1人;(二)2011年拟申报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人员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通知》指出,主要内容:(一)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情况介绍;(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三)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流程;(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应用;(五)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讲解;(六)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解读;(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密工作实施;(八)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经验交流及问题解答。

      《通知》指出,时间:2011年7月12日至16日(12日晚17点前报到)。

      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报到地址:辽宁省民政学校(沈阳植物园南门对面)

      联系方式:辽宁省民政培训中心电话:024-24789549(传真)

      联系人:冯常明 13940166186 张  哲 13909827756 陈  婉 13940409039

      乘车路线:沈阳站乘坐243路公共汽车到小津桥,转乘385路小客到省民政学校站南走500米即到。沈阳北站乘坐168、230路公共汽车到小津桥,转乘385路小客到省民政学校站南走500米即到。  

       会议免收培训和认证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会务工作由辽宁省民政学校承担并出具收费票据。

      有关事项:(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统一组织本地区参训人员的报名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回执传真(010-61595449)至部职鉴中心办公室。同时报专用信箱:mzbjdzx@163.com。QQ群号:101256295。(二)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上岗证》证卡,有效期二年。(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安装过考务系统的笔记本一台,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办理证书等使用。本通知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上下载。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永、魏兵   电话及传真:(010)61595400/5454/5451

      热线电话及传真:(010)61595449   邮箱:mzbjdzx@163.com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邮编: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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