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诸政发〔2007〕73号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老龄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我市是全省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县市之一。到200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7288人,占总人口的14.8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的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二、切实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老龄委全体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各镇乡、街道和村级组织要把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经常给予关心指导。市政府将把老龄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二)切实发挥老龄办工作职能。市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积极协调和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努力形成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做好老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积极理顺镇乡(街道)老龄工作体制。各镇乡、街道要从老龄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2007年底前设立镇乡(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办事人员,切实担负起各项老龄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的老龄工作体制。(四)扎实推进基层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工作制度,并积极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星级评比活动。到 2007年底,争取有70%的农村老年人协会符合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三、着力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今年起到2008年底,各镇乡、街道要力争建成1-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实施对养老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按养老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民办新建核定床位在50张及以上且入住率达到70%及以上的养老院、老年公寓和康复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财政补贴。对经济困难而又确需政府提供帮助的特殊老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上述经费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级负担,欠发达镇乡由市级财政负担。(三)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水平,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实行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五)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六)鼓励金融部门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部门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镇乡(街道)、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争进全国二十强,建设和谐新诸暨”作出贡献

 

养老管理软件系统" target="_blank">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