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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启明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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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已经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部本级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部本级公益金中央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项目评审过程,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申报的部本级公益金中央级需评审项目的评审。


  第三条 项目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原则。


  第四条 项目评审包括立项评审和结项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按项目内容与特点分为培训类项目评审、服务类项目评审和课题研究类项目评审等。


  第六条 项目评审应当由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实施。


  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原则由5人以上(包括5人)单数组成,依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应当由专业领域、财务管理领域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评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中央级项目库;


  (二)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相关专业、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制定和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及评审指标体系;


  (四)确定承担项目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并签订评审协议,或者组建评审专家组;


  (五)复核提出评审异议的项目;


  (六)监督评审过程及结果;


  (七)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和评审专家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项目评审方案;


  (二)按照评审协议和评审方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评审;


  (三)妥善保存项目评审资料,撰写并提交评审报告;


  (四)如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说明。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或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将终止与其合作:


  (一)第三方机构违反评审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拒绝改正的;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生影响公正评审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第三方机构未主动声明或专家未申请回避的;


  (四)主动申请终止合作且获得同意的。


  第十条项目立项评审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时提交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申报书及以下材料。


  培训类项目:需求调研报告、培训计划方案(含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程设置、培训人数、培训天数、预算支出明细等)。


  服务类项目:需求调研报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计划方案(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次、实施步骤、预算支出明细等)。


  课题研究类项目:需求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含研究目的、内容、方法、研究团队等)。


  (二)确保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三)配合做好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质询等。


  第十一条立项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划、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用途;


  (二)拟安排的项目符合申报单位业务工作范围或者事业发展;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之材料。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下达通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适时下达项目申报通知。


  (二)确定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确定承担立项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并签订评审协议;或者组建专家组承担立项评审相关事宜。


  (三)立项评审。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开展立项评审,依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2、3)逐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


  (四)提交报告。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撰写并提交《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结项评审时,项目执行单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及以下评审材料。


  培训类项目:培训通知、培训实施方案(包括: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程设置、经费支出明细等)、学员名单及签到表。


  服务类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次、服务满意度等)、招投标文件、经费支出明细等。


  课题研究类项目:结题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经费支出明细。


  (二)确保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三)配合做好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质询等。


  第十四条结项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现预期目标情况;


  (二)组织实施的科学合理性;


  (三)资金使用情况;


  (四)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结项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下达通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下达结项评审通知。


  (二)确定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确定承担结项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并签订评审协议;或者组建专家组承担结项评审相关事宜。


  (三)结项评审: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开展结项评审,对照结项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5、6)逐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


  (四)提交报告: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撰写并提交《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结项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是否立项和结项的意见和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同意立项的,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资金预算申报材料。同意结项的,予以足额拨付项目余款。未通过结项评审的,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下达项目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停拨项目余款直至追回已支付款项。评审结果作为今后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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