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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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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卫生计生委。


  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校友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校友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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