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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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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际,积极推进地名地址库建设,加强地名地址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地名地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理顺地名地址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标准规范、覆盖全面、实用有效的地名地址库,更好地发挥地名地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收集地名地址信息,建立全面、规范、实用的地名地址信息库。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基础,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收集地名地址信息,进一步补充完善地名数据库,建立内容齐全、覆盖全域、动态更新、现势性强的地名地址信息库。


  (二)依托地名地址信息库,建立在线地名地址管理库。以地名地址信息库和政务版天地图等地理底图为基础、建立内容完备、功能齐全、界面良好,操作简便的地名地址管理库。其主要功能包括:地名属性管理,标准地名地址属性管理,地图图形管理,地名查询、命名、变更、注销,标准地名地址查询、登记、变更、注销,地名命名批准书管理,标准地名地址数据脱密、提取和报送管理,行政区划管理,界线管理等。


  (三)完善网络协同机制,建立上下畅通的传输机制。建立统一工作平台,统一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实时更新、在线管理、服务全面的网络管理与服务协同机制。建立畅通各级政务外网和民政政务网的传输机制。建立以地名地址信息库和地名地址管理库为基础,数据标准统一,符合大数据、大融合要求的资源共享体系。


  (四)建立健全地名地址标准管理服务体系。注重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认真研究试点示范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探索地名地址管理路径。制定符合国家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平台和“政务云”建设需要的地名地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名地址国家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地名地址编码体系,全面推进地名地址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


  (五)完善地名法规,理顺地名地址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称和楼门牌名称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地址法规体系,以地名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契机,理顺地名地址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地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称和楼门牌名称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发布地名地址信息、统一开展地名地址应用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积极指导、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择优选择当地政府重视、参与积极性较高的地市级政区进行为期3年的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一)试点示范申报(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以地市级政区为试点示范单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类、分层次遴选试点示范地区,在东中西部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名管理实际情况,东部每个省份申报不少于2个试点示范地区,中西部每个省份申报不少于1个试点示范地区,此次活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底。


  (二)试点示范创建(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该项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保障,相关保障经费从各地普查经费中列支,或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试点示范地区要按照试点示范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地名普查成果“边普查边利用”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试点示范评估(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各省级地名主管部门和试点示范地区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成效评估。试点示范结束后要成立试点示范评估领导小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着重从试点示范组织领导、系统建设和试点示范服务效果等三方面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及时上报民政部。民政部在各省份自评基础上,采取引入第三方、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从中确定一批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地区。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是积累地名地址管理经验的过程,是推进我国地名地址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地名地址库,加强地名地址管理,既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地名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创建地区要加强领导,配备精干力量,统筹规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实施。要在试点示范过程中,积极争取公安、财政、规划、测绘、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试点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三)务求实效。试点示范地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确保方向正确、思路清晰、保障有力、成果明显。民政部将采取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申报表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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