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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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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相关部直属单位,部管行业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民函〔2011〕26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民函〔2011〕262号),进一步发挥民政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启动实施2016年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一般是民政行业某一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技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相对集中;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由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职业范围包括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8个职业。部直属单位和部管行业性社会组织向民政部人事司申报。


  (二)推荐。省级民政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条件要求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每个职业可申报1个候选单位(“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可不占名额),并于7月30日前向民政部人事司提交推荐材料(一式五份)。推荐材料包括:
  1.省级民政部门、部直属单位、部管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函及候选人的党风廉政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以及候选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的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能大师生活、工作照各两张,视频5—10分钟,须包含大师工作、带徒传技等场景。


  (三)评审。民政部人事司分职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综合研究后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承建单位初定名单。


  (四)公示。面向社会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承建单位初定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公布。发文公布名单,颁发技能大师工作室证牌。


  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参评资格。已取得项目承建资格的取消承建资格并收回技能大师工作室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申报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技能高超、成绩突出的项目承建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效,注重项目产出,指导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技艺技能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一定数量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民政部将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附件: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联 系 人:民政部人事司  王铮键  刘蔚然
  联系电话:010-58123353  58123071


  传    真:010-581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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