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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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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民   政   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现状基础。


  “十二五”以来,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标准化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高度肯定,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1.标准化认识不断深化。“十二五”时期,民政部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民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宣传实施。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全系统“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已经形成。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出台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民政系统标准化认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出台了《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细化明确了民政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批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新组建了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轮椅车分技术委员会。民政范围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总数已达8个,标准化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调整充实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3.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的民政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深入推进,制定、发布、实施民政各业务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164项,地方标准192项,康复辅具领域等同采用国际标准41项,管理服务类标准大幅增加,标准结构更加合理,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满足了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


  4.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采用等级评定、合格评定、试点示范、培训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民政标准贯彻实施。先后开展2批次212个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评选出一批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引领推动了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拓展了民政标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了民政产品质量,规范了民政管理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水平。


  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日益增长的标准化需求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化意识整体不强,标准体系结构不够科学,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仍有待完善;个别业务领域标准存在空白,标准制定修订效率较低,个别标准质量不高,部分标准标龄过长、老化严重,与实际工作脱节;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建立,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经费、人员、措施保障不到位,这些问题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持续深入开展,民政工作要进一步兜住民生底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广泛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这对标准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新常态下深化改革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标准化是承接、容纳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新形势下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标准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有效补充,作为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强化民政标准化将为深入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实施路径。


  3.新理念下创新驱动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创新是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贯穿于民政事业各方面、各环节。标准化是固化、复制、推广、传播创新成果的最佳手段,强化民政标准化工作将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4.新挑战下民生保障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决胜期,基本民生需要持续改善,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的兜底保障和引领提升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和标准体系建设要求,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民政标准化跨越式发展,为民政事业“十三五”时期实现新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以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问题为导向,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民政标准整体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宣传实施、监督和保障力度。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紧贴民政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优化民政标准化发展环境,采取系统性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标准、支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研制工作,实现系统管理推动和重点突破带动,促进民政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


  3.坚持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力度,快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同时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


  4.坚持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标建设,推动民政标准与民政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支撑法律法规落地实施,使民政法治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相互促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结构健全、支撑有力;民政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成效显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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