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填报系统于2017年2月15日开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中基金会栏目“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同时,要协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各基金会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对外公布。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接收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应当及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其他渠道公布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