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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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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投资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原评估

等级

现评估

等级

降级原因

1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A级

2A级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2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A级

2A级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3

中国爆破行业协会

4A级

3A级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4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A级

3A级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5

中国圆明园学会

3A级

2A级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6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3A级

2A级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7

中国投资协会

3A级

2A级

受到民政部停止活动1个月

的行政处罚


 


  上述7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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