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投资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原评估
等级
| 现评估
等级
| 降级原因
|
1
|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3A级
| 2A级
|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
2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3A级
| 2A级
|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
3
| 中国爆破行业协会
| 4A级
| 3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4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4A级
| 3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5
| 中国圆明园学会
| 3A级
| 2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6
|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 3A级
| 2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7
| 中国投资协会
| 3A级
| 2A级
| 受到民政部停止活动1个月
的行政处罚
|
上述7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