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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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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 2018年3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地方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最多不得超过2个省份)。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2.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3.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联 系 人:宋欢、郑帅


  联系电话:010-58124020、58124016


  邮    箱:xiangmuban2016@163.com


 


 


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8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1.9亿元左右,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二、资助范围


  2018年,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并对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活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服务。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五)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六)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西部地区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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