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支撑能力,促进新形势下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并定期更新和调整。现就推荐专家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60周岁以下,从事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以及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处级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国家有关精神卫生的各项法规政策,熟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业务培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
5.热心精神卫生事业。
二、推荐方式
专家库专家候选人资格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三、申请程序
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将《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送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套。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纳入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
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5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因故需要解聘的,由民政部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报名时间
报名及申请表提交时间:2018年5月1日至5月13日
其他证明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是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的重要要求,是建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上报人选,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郭琳 焦佳凌
电 话:010-58123271 58123278(兼传真)
邮 箱:czrflc@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附件
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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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性 别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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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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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目前从事专业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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