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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假肢和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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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支撑能力,促进新形势下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并定期更新和调整。现就推荐专家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60周岁以下,从事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以及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处级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国家有关精神卫生的各项法规政策,熟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业务培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


5.热心精神卫生事业。


二、推荐方式


专家库专家候选人资格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三、申请程序


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将《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送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套。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纳入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


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5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因故需要解聘的,由民政部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报名时间


报名及申请表提交时间:2018年5月1日至5月13日


其他证明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库是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的重要要求,是建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上报人选,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郭琳 焦佳凌


电  话:010-58123271 58123278(兼传真)


邮  箱:czrflc@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附件


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申请表


 



























姓 名



 



出生  年月



 



 


 





性 别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最高学历



 



目前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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