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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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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民政部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民政部2018年工作要点,围绕当前急需法规规章规范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行政法规。


  1.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


  2.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区划地名司)


  (二)部门规章。


  1.制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2.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3.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4.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司)


  (三)司法部送请我部复核的法规草案。


  二、抓紧研究论证的项目


  (一)法律。


  1.制定《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司)


  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行政法规。


  1.制定《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2.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区划地名司)


  3.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事务司)


  4.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事务司)


  5.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司)


  6.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社会事务司)


  (三)部门规章。


  1.修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事务司,配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


  2.修订《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3.制定《民政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政策法规司、办公厅,配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把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可以不受计划限制,经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部长同意后,追加列入计划。多项改革举措涉及同一件立法项目的,要一并提出修改建议,避免短期内反复修改。


  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司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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