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
你们关于注销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院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20日
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
你们关于注销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院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