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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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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自愿性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运用《指引》,结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行为。


二、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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