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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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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本省域划分并动态调整的低、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当地殡葬服务场所实际情况,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着眼于增强统筹效果,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开放的区域范围及所应具备的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加强分区分级分类指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中、低风险地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高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中、低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稳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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