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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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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优秀中华慈善文化,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正在积极筹建,计划于2014年5月建成开馆。建设“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文化事业,是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文物藏品是博物馆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计划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6月,完成开馆必需文物、资料的征集工作。现就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做好文物、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的筹建要求,主要征集记载古代、近现代以及当代的中华(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历史、慈善活动的文字、图表、照片、影视、实物等文物、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记录、传播中华慈善思想的古籍、文献、报刊等;



  (二)反映中外慈善思想交流、提供慈善援助的书籍、照片、影视资料和实物;



  (三)古代官府褒奖善人善事的牌坊、勋章、奖章、证书、牌匾等以及各种劝善书、功过歌(较多形成于宋、元时期);



  (四)历代较有影响的慈善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新闻报道、旧址照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文字、照片、票据、纪念物和影视资料等;



  (五)记录历代重要慈善事件、重大慈善活动(捐赠活动)的文献、照片、收据、统计图表、影视资料以及相关的文艺作品、实物等;



  (六)记录各个时期著名慈善人物(理论家、活动家、工作者)生平和活动的照片、手迹、著述、遗物、对联、牌匾和传记等;



  (七)现、当代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奖章、证书,有关新闻报道、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八)其他可供展览的慈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文物、资料征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一)文博单位保管的文物可以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



  (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有关文物、资料,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予以必要的物质奖励;



  (三)对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重要的文物、资料,可以采取代保管、购买、复制等方式。



  三、有关要求



  各级民政和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的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掘出反映当地慈善历史的文物、资料,为建设一流的博物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文物、资料征集的范围、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于2012年10月前形成反映本地慈善文化特色的文物、资料征集线索和清单。要指导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提供反映本组织特点和慈善活动效果的文物、资料。对于本地区古代、近现代著名慈善组织、人物及其活动的文物、资料要全面排查、征集。对本地区在“中华慈善奖”、“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感动中国”等表彰活动中获奖慈善人物,发生在本地区的慈善经典案例等,要积极提供相关文字、影视资料和实物,注重提高文物、资料的鲜活性和感染力。



  (二)各级文物部门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博单位,认真梳理馆藏文物、资料,于2012年10月前整理出可提供的文物、资料线索或目录。文博单位要帮助民政部门鉴选慈善文物、资料,也可以直接与“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合作交流。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派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文物资料征集工作,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名单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系人:孟志强;联系电话:58123272)。



  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筹)联系。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将对积极协助、支持慈善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组织、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激励。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筹)



  联 系 人:周海斌、丁丁、黄玥



  联系电话:0513-85158780



  传    真:0513-85158720



  电子邮箱:zhcsbwg@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23号



  邮政编码:2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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