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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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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2月20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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