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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暨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命名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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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局),全国老龄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民政部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2年4月5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民政部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及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本着“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对民政部201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修订制定的法律草案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策法规司、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政策法规司、社会救助司)



  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的行政法规草案



  1.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2.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3.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4.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救助司)



  5.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事务司)



  三、需要抓紧研究论证、起草,适时上报的立法项目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年内上报国务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政策法规司)



  2.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上半年上报国务院。(社会事务司、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政策法规司)



  3.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上报国务院。(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4.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年内上报国务院。(区划地名司、政策法规司)



  5.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年内研究论证。(区划地名司、政策法规司)



  6.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政策法规司)



  7.制定《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救灾司、政策法规司)



  8.制定《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装配机构管理条例》,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政策法规司)



  四、需要论证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



  1.制定《民政部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



  2.修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上半年发布。(政策法规司)



  3.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办法》,年内发布。(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4.制定《烈士安葬办法》,年内发布。(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5.制定《军供站分级管理办法》,年内发布。(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6.修订《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年内发布。(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7.修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年内研究论证。(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8.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救灾司、政策法规司)



  9.修订《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政策法规司)



  10.制定(修订)社会组织管理配套规章,年内根据相关行政法规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11.制定《难民甄别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内研究论证。(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



  本计划由部政策法规司协调实施。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司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对于送审稿已报送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的项目,有关司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对于送审稿还未报送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的项目,有关司局要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尽早完成;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属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可以不受计划限制,经研究论证报部领导同意后,追加列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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