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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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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指导各地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到2020年底前,各地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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