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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亿泽公益基金会更名为亿利公益基金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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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07年度参加过评估,有效期已满五年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2010年度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可自愿申请参加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参加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各业务主管单位所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评率应达到50%。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和联合类社团等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



  2.2011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1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9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一并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2年10月至12月,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三)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下载。



  五、评估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民 政 部



   2012年7月9日
  



  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处



  联 系 人:张成刚  赵  娜



  联系电话:010-58123779  58123774



  邮    箱:zhangchenggang@mail.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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