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引导各地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乡村治理总体目标,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有关要求,分两批指导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深化探索,为各地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突出制度创新,把握村级议事协商关键环节,着力找准并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难题,保证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突出群众关切,把议事协商贯穿村级决策和实施全过程,解决好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齐抓共管,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地民政部门抓创新实验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实验内容
(一)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建设。把保证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主导权贯穿始终,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加强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民广泛参与。
(二)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的确定。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主体的机制。拓展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参与渠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权利。
(三)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建立健全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机制,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经常性议事协商。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在线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协商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