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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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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制定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代章)


2021年1月6日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质量,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条件的机构,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评委会分为全国评委会和省级评委会。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组建全国评委会。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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