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一)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的评审工作,并接受不具备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代其评审。全国评委会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组建,日常工作由中国社会工作学会承担。
(二)各省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委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的评审工作,亦可接受不具备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代其评审。省级评委会可以设立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作为办事机构,由其负责省级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评审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 拟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年度计划;
2. 接收申请材料;
3.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