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2021年4月26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