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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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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积极做好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工作,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退役军人救助帮扶、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等方面的职责,扎实推进困难退役军人脱困解困,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措施


(一)兜牢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二)加强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政策指导,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升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依法、按程序设立关爱退役军人的专项基金、基金会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退役军人相关非法社会组织。


(三)鼓励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移风易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参办社区服务机构或从事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退役军人在社区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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