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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慈善联合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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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上述社会组织,均为无评估等级。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全国性职业类社团和全国性联合类社团等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三)2011年度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和基金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2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1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网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3年7月至12月,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下载。


  五、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2013年,各业务主管单位所管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评率要达到100%,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全国性职业类社团和全国性联合类社团的参评率要达到50%。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民 政 部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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