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客观核查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2009年和2011年,民政部分两批在全国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以来,143个试点单位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核对平台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工作典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核对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综合评估,民政部决定,确定北京市民政局等68个单位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希望各优秀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为确保国务院关于“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标的实现,继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各地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
河北省 文安县民政局、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
山西省 阳泉市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民政局、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辽宁省 辽阳市民政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吉林省 长春市民政局、辽源市民政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延吉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民政局、佳木斯市民政局、牡丹江市民政局
上海市 上海市民政局
江苏省 南京市民政局、扬州市民政局
浙江省 杭州市民政局、富阳市民政局、长兴县民政局、海宁市民政局、海盐县民政局、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慈溪市民政局、上虞市民政局、常山县民政局、义乌市民政局、温岭市民政局、云和县民政局
安徽省 芜湖市民政局、铜陵市民政局
江西省 南昌市民政局
山东省 德州市民政局、东营市民政局、烟台市民政局、威海市民政局、日照市民政局、莱芜市民政局
河南省 鹤壁市民政局、义马市民政局、开封县民政局、兰考县民政局、舞钢市民政局
湖北省 武汉市民政局、襄阳市民政局、鄂州市民政局、黄石市民政局、宜昌市民政局
湖南省 长沙市民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岳阳市民政局、株洲市民政局、湘潭市民政局
广东省 广州市民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民政局、贺州市民政局
重庆市 巴南区民政局、江津区民政局
四川省 成都市民政局、简阳市民政局
贵州省 贵阳市民政局
陕西省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延安市民政局、汉中市民政局
甘肃省 庆阳市民政局
青海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