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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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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社科院。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诗词文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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