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天星业余交响乐团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满天星业余交响乐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满天星业余交响乐团成立登记。你乐团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满天星业余交响乐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传播音乐文化、弘扬音乐艺术作出积极贡献。
你乐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乐团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