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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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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在2013年11月底启动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积极作为,主动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目前,全国已全面进入高温酷暑时期,各地要把之前专项救助行动中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炎热天气主动救助工作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做好炎热天气主动救助工作。要针对高温炎热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要组织流动救助小分队,调动社会力量,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饮品、食品、防暑降温药品,留下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辟临时避暑场所,简化救助流程,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在发生汛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统一部署,及时为受灾转移群众、因洪水灾害等原因导致交通中断而滞留的群众提供食品、饮料、住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对因灾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返乡的求助人员,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协助其返乡。


  二、切实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炎热天气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要落实24小时接待服务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做好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做好饮品、食品、降温设施、清凉防暑用品储备工作,增加通风降温设备,注意饮食安全卫生。要做好机构内日常卫生保健防疫工作,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畅通定点医院的急病救治。同时,要保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做好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传染工作。


  各地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炎热天气救助措施和求助渠道的宣传力度。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社会事务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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