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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政养老 > 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二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5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
2.增补地名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1年12月29日
(点击下载查看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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